绵竹一8岁女孩把父亲告上法庭原因竟是……
日期:2024-04-21 来源:原创/投稿/转载 浏览次数:179
该案原告为一名8岁女孩,其父母于2016年在绵竹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,约定原告由其母亲抚养,父亲按每月
承办法官得知,刚离婚的前几年,其父亲还能按照约定支付生活费及其他费用,后因探望等原因,双方矛盾加剧,孩子的父亲便不再按时支付费用,2023年的生活费都是经过法院强制执行才履行的,这更加让承办法官觉得本案不能简单地一审了之。
最高人民法院出台《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开展“关爱未成年人提示”工作的意见》,承办法官以此为契机,向原告的父母发出了绵竹市人民法院首份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》,并在家事法庭审理此案。
承办法官向原告父母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《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开展“关爱未成年人提示”工作的意见》背景,解释了父母虽然分开,但对子女的责任不应改变。通过近一小时的沟通,原告的父母表示愿意放下芥蒂,在以后的生活中共同做好子女的关心、陪伴和教育工作。
被告也自愿将以后的生活费支付标准提高到每月600元,并表示如果有增加费用,只要在合理范围内,其愿意努力让女儿接受更好的生活和教育。